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稱,9月起實施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非針對境外上市企業。
盛榮華表示,企業所有制的形式不作為關鍵訊息基礎設施認定的依據或條件,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無論在哪裏上市,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安全等。
他稱,長期以來,積極支持網信企業依法依規融資發展。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不是針對外貿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
盛榮華表示,當前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面臨的網絡安全形勢還是非常嚴峻複雜的,網絡攻擊威懾上升,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高級持續性威脅、網絡勒索、數據竊取等事件頻發,而且現在的網絡安全保護工作也還存在一些短板問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局長隋靜稱,將持續推進行業關鍵訊息基礎設施識別認定,並進一步細化明確本行業本領域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主體責任,圍繞完善行業監管機制、健全技術能力體系等方面,督促運營者切實落實責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