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騰訊(00700)在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一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依據《反壟斷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騰訊3年內要每年向市監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局方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市監總局是根據舉報,對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表明,該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台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約30%和約40%,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內地官媒《經濟日報》報道指,有關案件為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宗案件。責令騰訊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將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使競爭者均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平、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孟雁北表示,市監總局按現行《反壟斷法》,對上述案件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已是相關違法行為罰款的上限。據悉,新修訂的《反壟斷法》草案已大幅提高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處罰力度,待公布實施後,將進一步提高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