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昨晚下令中國網約車巨頭滴滴出行App下架及整改,內地《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中國決不能讓任何一家互聯網巨頭成為比國家掌握還詳細的中國人個人訊息的超級資料庫,更不能給它們對那些數據的隨意使用權。
評論指出,互聯網巨頭往往在所屬行業走在前頭,國家不能夠任由它們成為收集使用個人訊息的規則制定者,標準一定要掌握在國家手中,從而確保那些巨頭在收集個人訊息方面是克制,遵循最小化原則。
文章稱,滴滴出行似乎已經有能力對一個人的行為習慣進行「大數據分析」,這對個人來說構成了潛在訊息風險;並認為像滴滴出行這樣的公司,它在美國上市,其排第一第二的股東都是外國公司,國家對它的訊息安全監管更需要是嚴格的,這既是維護個人訊息安全,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監管不意味着限制發展,只有排除風險後,用戶才能更加放心,未來的市場空間才會更加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