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當地六部門聯合發布風險提示稱,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海南省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提醒投資者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的非法集資活動。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訊息中介等服務。
同時,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
此外,海南各金融管理、網信管理、公安及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擬貨幣」交易、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變相ICO持續保持監管高壓,將綜合運用現場約談、行政調查、封停網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