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套新《證券法》實施,上海和深圳兩大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旨在落實註冊制改革要求,推進公司債審核公開透明,明確市場預期。
《審核規則》提出,審核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主要是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和訊息披露要求,並明確審核總時限是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出具審核意見。
在對上市條件的審核方面,兩大交易所均提到,發行人應當遵守國家根據經濟金融管理或者風險管理需要對相關領域、行業制定的相關規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對於訊息披露的審核,《審核規則》指出,落實註冊制下以訊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不影響發行上市條件的審核內容均作為訊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訊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增強針對性。
《審核規則》還提到,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主要聚焦償債能力相關訊息披露的審核,同時按照企業訊息披露成熟度、市場認可度和持續監管情況對發行人進行分類管理,實施分類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