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商務部今日發布及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適用於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公民或其他組織等,進行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中國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內地將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根據機制,當局評估後,若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可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布不得承認、執行及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豁免遵守禁令,在受理申請30日內批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