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第三方平台企業掌握了大量用戶數據,就像掌握了寶貴的礦產資源,政府是否有必要對平台企業徵收數碼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
《新京報》引述姚前在一場論壇上發言,稱企業可以從大數據分析洞察用戶的特徵、習慣、需求和偏好,感應市場變化,調整競爭策略;平台價值來源於用戶,所以用戶理應享受平台創造的收益。
他稱,基於上述「用戶創造價值」理念,作為公眾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台企業徵收數碼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至於近幾年與平台經濟相關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問題,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關注。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早前指出,中國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資料的控制權。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程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