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辦法要求,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保險産品諮詢服務;比較保險産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等。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開發互聯網保險産品應符合風險保障本質、遵循保險基本原理、符合互聯網經濟特點,做到産品定價合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進行噱頭炒作、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要建立客戶訊息保護制度,防範訊息洩露,不得將客戶訊息用於所提供保險服務之外的用途,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