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嚴禁發行人「自融」,打擊「結構化發行」違規行為。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發行人不得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認購資產支持票據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情況除外。
《通知》指出,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對關聯方認購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諾披露」結合「事後結果披露」,保障投資者知情權;細化關聯方認定標準,區分關聯方以自有資金、通過資管產品等認購的分類披露要求,提升市場操作性和規範化。
此外,為便利境內外投資者參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認購,比照關於延長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買賣交易時段相關要求,發行人與簿記管理人約定的簿記建檔截止時間原則上不遲於晚上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