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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中國財經

深圳改革重提CDR 支持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

今年是深圳特區成立40周年,中央再送上「重磅大禮包」,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為2020至2025年提出發展部署,賦予在重點領域改革上更多自主權,並增強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要求各地區、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目標在2025年重要領域及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標誌成果,為全國制度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實施方案》涉八大方面,合共27項具體改革措施,有2項涉及資本市場及金融業改革,較受關注的包括「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重提讓創新企業於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CDR)。

2018年深交所曾提出CDR安排,讓境外紅籌公司發行不少於1億份CDR,或上市時發行的CDR市值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小米(01810)當時曾表示有意發行,惟最終未有落實,深圳CDR亦一直未有進展。至今年6月,與小米有合作關係的紅籌公司九號機械人,獲准在上海科創板上市,料將成為科創板首間申請CDR的上市公司。

此外,《實施方案》亦提出優化私募基金市場准入環境,探索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發展環境;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在人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支持展開數字人民幣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推動有關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

至於擴大金融業、航運業等對外開放的措施則包括,支持符合條件在深圳境內的企業赴境外上市融資;展開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深圳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完善外滙管理體制。

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深圳可依法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深圳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推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探索完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賦予深圳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進一步放開保稅燃料油供應市場。

《實施方案》要求,賦予深圳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推進改革開放,構建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讓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形成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新格局,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強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

中央為深圳定下的「三階段主要目標」,先是今年要在營商環境優化,城市空間統籌利用等領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試點要「開好局、起好步」;到2022年,形成一批可複製和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2025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標誌性成果,基本完成試點改革任務,為全國制度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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