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行為,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意見要求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訊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