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通知稱,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通知稱,原則上2020至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環衞、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
通知又強調,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力度,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