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印發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修訂稿,調整資本工具觸發事件名稱,規定資本工具損失吸收順序,所有同級別資本工具應同時吸收損失,不同級別資本工具應依次吸收損失;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工具須設定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文件稱,「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指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指以下兩種情形中的較早發生者:銀保監會認定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
文件稱,當持續經營觸發事件發生時,已設定該觸發事件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立即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減記。減記可採取全額減記或部分減記兩種方式,並使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恢復到觸發點以上,減記部分不可恢復。
當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發生時,已設定該觸發事件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本金,應能夠立即按合同約定進行全額減記,減記部分不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