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報道,互聯網金融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近日印發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引導部分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各地應在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處置原則,明確擬轉型網貸機構基本條件,並在相關配套政策方面明確設置存量業務化解過渡期等。
意見提出,各地應在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徵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後,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
意見稱,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明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