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公布徵求意見稿,擬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使用境內人民幣對外滙衍生產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則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滙風險敞口,包括債券投資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變化等。
意見稿指出,當債券投資發生變化而導致外滙風險敞口變化時,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應持有的外滙衍生品敞口進行調整。
外管局稱,境外機構可根據外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可靈活選擇反向平倉、全額或差額結算等交易機制,平倉和差額結算幣種可選擇人民幣或外幣。
2019年11月14日 中國財經
外管局公布徵求意見稿,擬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使用境內人民幣對外滙衍生產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則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滙風險敞口,包括債券投資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變化等。
意見稿指出,當債券投資發生變化而導致外滙風險敞口變化時,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應持有的外滙衍生品敞口進行調整。
外管局稱,境外機構可根據外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可靈活選擇反向平倉、全額或差額結算等交易機制,平倉和差額結算幣種可選擇人民幣或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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