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把境外期貨交易所代表處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
管理辦法是在此前《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同時,修訂內容還涉及將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代表處的設立,從審批改為事後備案,明確備案材料、備案程序等具體要求,並增加公示備案材料環節。
此外,還規範代表處活動範圍,加強風險防控。明確代表處活動範圍為「從事聯絡、調研等非營利性活動」;市場介紹業務由事前批准改為事後報告,並新增負面清單。
中證監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支持境外證券期貨交易所來華設立代表處,並做好日常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