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通知稱,進一步加大對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力度,授權央企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對央企發行的中長期債券,國資委僅審批發債額度,在額度範圍內的發債不再審批。
國資委指出,通知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改革,分別針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營運公司試點企業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授權放權事項。同時,集團公司要對所屬企業同步開展授權放權,做到層層鬆綁,全面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
國資委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採取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台等方式,確保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