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繼上周對光大資本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後,內地媒體報道,上海證監局對光大證券時任總經理薛峰採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薛峰採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對光大證券存在多個問題,包括對子公司管控機制不完善、對子公司管控不力及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對重大事項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流程;以及當公司出現風險事件時,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監局報告。
上海證監局認為,作為光大證券時任總經理的薛峰,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2019年3月25日 中國財經
上海證監局繼上周對光大資本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後,內地媒體報道,上海證監局對光大證券時任總經理薛峰採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薛峰採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對光大證券存在多個問題,包括對子公司管控機制不完善、對子公司管控不力及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對重大事項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流程;以及當公司出現風險事件時,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監局報告。
上海證監局認為,作為光大證券時任總經理的薛峰,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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