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同時,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自去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