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修訂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她稱,修訂後的監管問答,主要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要求。通過配股等非公開發行方式可以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通過其他方式的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的30%。
此外,對再融資的時間間隔限制作出調整,前次募資基本使用完畢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不受18個月融資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
另外,證監會對4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當中包括潘廣明內幕交易寶泰隆案、陳磊內幕交易保齡寶案等。高莉指出,中證監將不斷強化監管執法,持之以恒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