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金融局發布《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10項主要任務,包括大幅放寬外資准入限制及外資股比、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廣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
在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方面,廣州將與港澳共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依托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點工作,爭取NRA賬戶業務創新先行先試,打通離岸在岸資金通道。
同時,積極吸引各類國內外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鼓勵金融服務企業設立國際業務總部、窗口企業和涉外專業服務機構。
此外,建設區域性股權市場,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研究推進在自貿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