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及財政部公布,對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02%徵收。
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01%徵收。
對在境內登記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自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暫免徵收。
2018年6月27日 中國財經
發改委及財政部公布,對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02%徵收。
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01%徵收。
對在境內登記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自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暫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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