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表示,為了進一步防範風險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和監管機制,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修訂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後的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今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規範投資管理人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行為;禁止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等行為,切實加強去嵌套、去槓桿和去通道工作。
同時,強化境外投資監管,明確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的相關規定。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保監會將根據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調整等。
下一步,保監會將以「穩中求進」為工作主基調,強化制度建設,彌補監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