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中銀監、中證監及中保監據報發布《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簡稱「302號文」,規範債券代持及高槓桿。
《經濟觀察報》報道,由於代持債券的回購交易,沒有集中交易平台,也無任何監管約束,部分存在形式是口頭協議或抽屜協議,槓桿也可以無限大,風險容易積累,故監管機構發布通知,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
因此,通知規範的重點,包括任何債券回購交易需要簽訂回購主協議,遠期交易需要簽訂衍生品主協議;嚴禁抽屜協議或變相組合交易規避內控和監管;除債券發行分銷期間的代申購、代繳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債券代持,都被劃入買斷式回購。
另外,通知亦要求,債券市場參與者在債券市場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質押登記,參與者開展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最長期限均不得超過365天。
通知亦強調,債券市場參與者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內控制度等進行自查整改,一年內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開展各類債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