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01555)公布,日前獲核數師羅兵咸永道知會,就集團截至2022年12月底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過程中,注意到若干事情,包括與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所提供擔保有關之不合規事項,及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張瑞霖償還貸款事宜。
公司稱,董事會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擔保、償還及其他相關事宜足。調查委員會目前正聘請獨立調查顧問協助及進行調查。預期該調查顧問將向調查委員會提交一份調查結果報告。董事會認為,集團之業務及營運將不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鑑於相關事項,董事會宣布張瑞霖已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自2月25日起生效。於調任後,張瑞霖將繼續擔任董事會主席,惟不會參與集團的日常業務經營及管理。
於去年6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張瑞霖就其與江蘇油建建設工程(貸款人)之貸款糾紛所提出上訴作出二審民事判決,上訴有關於張瑞霖與貸款人訂立並由法院於2016年3月29日出具之民事調解書,據此,各方確認張瑞霖欠貸款人借款本金595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495萬元。
由於貸款人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貸款人、張瑞霖及公司附屬公司戈壁能源於2017年3月10日訂立首份和解協議;於2018年4月13日訂立第二份和解協議;及於2021年5月18日訂立第三份和解協議,戈壁能源於該等和解協議各自同意就張瑞霖之還款義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根據公司目前可得資料,集團並無就提供擔保收取任何費用,亦無作出任何抵押。
董事會亦注意到,二審判決提及到公司附屬駱駝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天津);公司關聯人士吉林省國泰石油開發;及作為集團供應商的若干其他公司作出確認聲明,述明彼等曾代表張瑞霖支付款項以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