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基集團(00886)表示,由於公司具有挑戰性之流動資金狀況,未有如期支付公司發行之若干計息債券之本金及利息。經過徹底審查,董事會認為,該公司進行財務重組以建立可持續之債務架構乃極其必要及關鍵。
為促進財務重組,公司之開曼群島律師Conyers Dill & Pearman已根據公司指示而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並存檔一份清盤呈請,以及委任Briscoe Wong Advisory Limited之陳佩詩及麥巧姸,以及R&H Restructuring(Cayman)Ltd之Martin Nicholas John Trott為公司之共同臨時清盤人之申請。
作出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是旨在讓公司能夠在開曼法院之監督下實施財務重組。在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中,公司尋求頒令以使在開曼法院發出進一步命令之前,在共同臨時清盤人之監督及監察下,董事會應保留其獲公司賦予之管理權力。此將讓公司目前之管理層能夠與共同臨時清盤人緊密合作,監督有序之財務重組的實施,以尋求更好地保存公司之價值及業務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