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國際(00539)公布,於公司債務重組期間,管理層獲提供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的聯合信用額度合約文本,涉及若干銀行向附屬公司新會冠華授出9.94億元(人民幣.下同)信貸融資。
公司的香港管理層過往並不知悉該合約及信貸融資,已即時要求新會冠華的首席會計師確認該合約的存續及背景,以及提供進一步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管理層仍在向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作出要求,亦尚待取得所要求有關該合約及信貸融資的資料或文件。
今年2月16日,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接獲公司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函件,核數師於1月22日表明,於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協助下,曾到訪中國人民銀行江門支行,並分別取得新會冠華及江門錦豐科技纖維(公司的附屬公司)的兩份信貸報告。核數師注意到,該等信貸報告載有兩家附屬公司的若干尚未償還借款,合共9.46億,當中部分可能並無計入集團先前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內。
核數師表明,已暫停準備審核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業績,並將不會恢復審核,直至審核委員會審核有關事宜已獲令人信納地完成為止。
審核委員會已邀請核數師澄清及就載列於函件內的發現提供進一步詳情,以及要求董事會解釋及調查問題。於公布日期,除該合約及該等信貸報告外,董事會尚未接獲就向審核委員會作出報告而言有關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的足夠詳情及資料,並待核數師回應。
董事會已知會共同臨時清盤人有關上述事宜,且將與共同臨時清盤人攜手合作,審閱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倘審核委員會及或董事會認為必要或適宜,彼等可能進一步委聘專業第三方,並就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尋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