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肖麗辭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職務,已於昨日生效。
該公司表示,今年1月收到聯交所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對肖麗的投訴,指控她在內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董事會了解事件及舉行會議後得出結論,是肖麗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及收到聯交所函件前,董事會成員均不知悉任何罪行;不論在其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之前或之後,肖麗的罪行概與公司的業務無關;她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肖麗自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時起,並無參與集團任何業務決定,亦無履行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的職責。
考慮到董事會所得資料,董事會認為肖麗士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或公司任何其他職位。她其後接納董事會意見,提呈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