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譴責昆明機床(00300)及該公司前任主席王興違反《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上市委員會指出,昆明機床未能確保於2015年11月11日刊發有關控股股東與西藏紫光卓遠訂立協議的公告中,在各重要方面是準確完備及沒有誤導成份,違反《上市規則》。
同時,該公司前主席王興未能以合理預期董事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處理上述事宜,違反《上市規則》,亦未有盡力遵守《董事承諾》所載的責任,指王興未能配合上市部調查的行為表現,完全不符合一名上市發行人董事應有的操守標準。
港交所通告指出,昆明機床於2015年10月9日宣布,其主要股東瀋陽機床正物色合適對象,以出售其於該公司持有的25.08%全部權益。至同年11月11日,該公司刊發公告表示已訂立協議,將股權轉讓予西藏紫光卓遠,並載有股權轉讓的生效條件,包括須取得國資委的批准,但未有提及完成轉讓的期限。
至2016年2月5日收市後,該公司就股權轉讓的進展刊發公告,披露股權轉讓還未獲國資委批准,而股權轉讓最後完成期限為3個月,於2016年2月8日屆滿。
而於同年2月17日,該公司就終止協議刊發公告,指由於最後完成期限前未能獲得國資委的批准,故協議已告終止,並指協議的最終版本於2015年11月10日傍晚簽訂,當中載有關於最後完成期限的條款。由於時間緊迫,該公司當日下午5時51分收到最終版本的協議後,卻在未經覆核的情況下上傳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