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稱「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是指大灣區內地和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雙方司法管轄區的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內地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香港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資金跨境劃轉主要由內地銀行負責,理財產品的銷售由香港銀行負責;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資金跨境劃轉主要由香港銀行負責,內地理財產品的銷售由內地銀行負責。
南向通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每名投資者的個人額度為100萬元。北向通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每名投資者的個人額度為100萬元。
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包括投資產品及存款。投資產品方面,經銷售該產品的香港銀行評定為低風險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及債券。存款包括人民幣、港元和外幣。
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主要涵蓋經銀行銷售低風險至中風險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香港投資者需在一家自選的香港合資格銀行開立專屬滙款賬戶,並在其內地夥伴銀行開設專屬投資賬戶。而在宣傳及銷售方面,將主要採取「只執行交易」模式,客戶主動作出交易指示,銀行負責執行並可回應客戶查詢。
每名合資格南向通投資者,在任何時候只能在一家香港銀行開立一個投資專戶。投資者若希望在另一家香港銀行開立跨境理財通投資專戶,應先取消其在其他香港銀行開立的投資專戶。
金管局稱,期望「跨境理財通」可為兩地金融業界開闢更廣闊的市場,同時便利跨境投資,為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多理財產品的選擇,進一步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和使用。香港金管局和人民銀行會因應「跨境理財通」的運作情況,不時檢討和優化「跨境理財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