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美即控股及其五名董事,須為該公司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企業披露規定所要求,及時披露有關歐萊雅(L'Oréal)於2013年就收購美即控股的建議的內幕消息,負上罪責。
該5名美即控股董事為:主席鄧紹坤;執行董事佘雨原、駱耀文和鄭永康;及非執行董事孫焱。鄭永康於關鍵時間同時為公司秘書。鄧、佘及駱均為美即控股的共同創辦人。
審裁處裁定,鄧及鄭沒有履行他們分別作為公司主席及公司秘書的職能,導致美即控股違反企業披露規定。審裁處亦裁定該五名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美即控股內部設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公司違反其披露責任。
審裁處將會在4月25日就作出相應命令舉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