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前客戶關係經理敖永駿,因在未經授權下轉發客戶資料,遭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12個月,由9月20日起至明年9月19日止。
證監會發現,敖永駿在2015年11月19日,即他於滙豐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從他的滙豐電郵賬戶發出一封載有約995名客戶的個人資料的電郵至其兩個個人電郵賬戶。
滙豐的電郵監察系統在敖永駿於翌日加入另一家銀行擔任類似職位前,已即時偵測到客戶資料遭外洩。他應滙豐的要求,同意將該電郵從其個人電郵賬戶刪除。沒有證據顯示,他曾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戶資料。
敖永駿的行為違反滙豐的內部政策、《私隱條例》及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