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公共屋邨清潔服務承辦商時任管工,串謀一名時任散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該清潔服務承辦商工資共約28萬元。兩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及5個月。
49歲的庄瑞卿為時運前清潔管工,被判囚7個月;51歲的黃開榮為時運前清潔散工,則被判入獄5個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時表示,庄瑞卿是策劃案件的主腦,黃開榮則犯案時間長而且詐騙款項金額龐大,須對二人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先後介紹黃開榮及另一名女子到勵德邨任職清潔散工。黃開榮及該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報稱自己曾在該邨工作逾560日及約40日。時運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資料準確,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資共約28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開榮案發時其實是大坑一間中學的全職清潔工,他報稱在勵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與他在該中學的值勤紀錄重疊,而該名女子則幾乎不曾在勵德邨工作。二人只從被告收取共工資共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