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分析在2018/2019至2022/2023年度期間,房屋署完成現代化工程的238部升降機的停用時間,有近八成升降機停用了超過7.5至10.5個月,有逾兩成升降機停用了超過10.5至14.5個月,只有1部升降機停用7.5個月或以下。
此外,在該238部升降機中,有八成並沒有按照合約規定,在預定完工日期恢復服務,導致升降機恢復服務的時間延遲了2至169天。
審計署建議採取措施,縮短升降機停用時間,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減少對升降機使用者造成不便,以及在取得准用證後盡快恢復升降機服務。
房屋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