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8月16日結束。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已於今年2月完成。在中期檢討的諮詢過程中,通訊局收到不少公眾和持牌機構對規管節目和廣告內容的建議。通訊局在轄下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的協助下,已就上述收到的意見對業務守則進行審視,總體方向是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因應持牌機構營商環境日趨困難而進一步優化規管制度。
諮詢範圍包括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以及在符合列明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另外,通訊局同時建議放寬電視及電台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例如容許節目宣傳片接受產品/服務贊助,但須遵守產品/服務贊助的基本原則。以及在兒童節目中,可於熒幕上附加文字或影像提及贊助商品服務,但仍須遵守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