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涉嫌於前年10旺角警署外縱火,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今於區域法院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住教導所。
案情披露,黃臨福去年3月開始計劃潛逃台灣,在其他人介紹下認識12港人案中另一被告喬映瑜,涉案人士以Telegram等通訊程式商討如何經海路潛逃,由於黃臨福是學生,喬映瑜與其他金主稱已為他支付15萬元潛逃費。
案情又稱,一名稱「奀仔」人士指示黃臨福要帶同法庭文件前往台灣,抵台後會有陸委會人員接應及提供庇護,喬映瑜更提供聯絡暗號,「奀仔」又提醒,若被截獲須訛稱正前往釣魚。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黃臨福當時因有案在身感到迷失,以為離開香港可以重新展開人生,承認決定屬幼稚、缺乏責任感及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