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接替石輝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任期由下月17日起生效,為期3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楊振權法官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絕對有信心他會勝任這個要職,並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她又衷心感謝石輝竭誠服務,有效監督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祝願他未來的日子順心滿意。
楊振權法官於1976獲大律師資格,1985年獲委任裁判官,200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其後於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今年獲授金紫荊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