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有市民發起反對《國安法》遊行,期間一名24歲地盤工人攜同士巴拿、索帶等物品在金鐘示威現場出現,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6星期。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雖自認為無辜,但明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如出門時應檢查清楚袋內的裝備,遠離發生社會事件地方,現已有深切悔意。
裁判官早前質疑被告自辯稱涉案工具用於工作的說法不可信,認為仔細檢查士巴拿不見相應的磨損,加上被搜出印有「光時」英文字樣上衣,亦在罪案頻生時段被捕,均顯示他有罪。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及背景,本案性質並非輕微,故採納監禁6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24歲的被告陳鉑朗,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慤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管有兩把士巴拿、一把剪刀及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