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就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的修例,並非針對任何區議員,只是因應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及《港區國安法》的需要,而將區議員納入宣誓的規定。
至於修例是否設追溯期,曾國衞指,考慮某人行為上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要涉及連貫的行為,有機會考慮過去言行作整體考慮。
曾國衞又指,就修訂提出的負面清單並非涵蓋所有情況,日後如果出現清單以外,但有理由認為不擁護效忠的情況,亦會按情況考慮是否視為違反誓言。他表示,議會職能重要性高,如有理由相信議員不擁護、不效忠,應該馬上停止職務。
被問到多名區議員去年聯署反對《港區國安法》,是否屬於修例建議中的負面清單行為,曾國衞指,當修訂通過後,會盡快安排區議員宣誓,宣誓要真誠及莊重,如做到這點,宣誓應可被接納。
至於假如過去有些情況,會否令監誓人足以信納宣誓屬真誠,曾國衞相信這方面的問題,監誓人屆時會一併考慮。
被問到反對《港區國安法》是否可接受,他指,善意批評可以接受,但如果無差別、「想也不想」就反對,如何能顯示是擁護及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