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若農曆新年期間疫情無重大變化,可於初七(18日)起有條件放寬餐飲業務,晚市堂食可延長至10時,容許4人一枱。
陳肇始表示,要放寬以上的限制須建基於兩大條件,包括負責人須安排員工每14天接受檢測供查核,2月11日至2月15接受第一次檢測,頭3個月免費檢測,員工亦可自行到郵局、港鐵站、醫管局普通科門診等取深喉唾液樣本包,交回指定收集點。另外,負責人須要求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手機程式或紀錄顧客資料以供追查。
她又提到,農曆新年後亦將容許表列處所有限度運作,包括美容院、按摩院、電影院、室內、室外體育場所、主題公園、博物館、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等。
陳肇始表示,如處所負責人未有遵守規定將被勒令停業3至14天,停業時間視乎額外感染風險而定,負責人最高亦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半年。
她又指,疫情如沒有重大變化,會尋求行會批准將限聚令放寬至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