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以宗教名義號召市民於星期五(6月12日)在港島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呼籲市民避免參與,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拘捕。
警方指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附表一,有關宗教活動中群組聚集的豁免,前提是該活動的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因此,不是所有宗教活動,均屬於規例所列明的豁免群組。
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群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