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有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下月1月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指出,《司法解釋》針對非法利用訊息網絡行為設置了較低的入罪門檻,以適當減少取證工作難度,真正實現對網絡犯罪的「打早打小」。
其中,在「拒不履行訊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方面,規管範圍包括即時通訊、網絡遊戲、網上直播,入罪標準包括致使傳播200個以上違法視頻文件、2000個以上違法訊息,或訊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5萬以上等七項情形。
《司法解釋》規定,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3個以上或者註冊賬號數累計達到2000以上的為情節嚴重,即可入罪。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5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1000以上的,或者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訊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訊息,達到相應標準的,屬於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