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選委會成員,昨日向建測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發公開信,反映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謝偉銓今日作出回應,指任何人士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作為專業人士,在參與任何境外或跨境項目時,自當遵守各地之法律,對於嚴重罪行,不應因地域或法律上的限制而不被追究。
對於因內地文化、法律及司法制度與香港存在差異,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導致業界有擔憂會否因過去行為而被追究及引渡。因應上述關注和疑慮,謝偉銓指出,當局早前已就修例建議作出調整,訂明只有在香港最高可判監3年的嚴重罪行,才可啟動有關引渡程序,並且把9類主要涉及商業活動的罪行剔除於可移交範圍之外,包括「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他對有關修訂表示歡迎,但認為政府仍須繼續就建議條文詳加解釋,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在法律上可行及不違背針對嚴重罪行的原則下,考慮需否作出更多調整,以釋各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