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自下月10日起,將不再認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
通知指出,自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申請(境外就業除外),停止審批簽發《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此前簽發的《經營許可證》自動失效。
同時,自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將此前簽發的《經營許可證》收回存檔,對空白《經營許可證》登記銷毀。
通知提醒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備用金清退工作。而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後,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事後監管,依法履行查處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騙取出入境證件等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