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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 時事脈搏

湯家驊:社團條例針對社團活動非言論自由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香港民族黨事件時表示,不應針對社團事務主任。

他認為,如果社團事務主任覺得有證據顯示,一些社團正進行可能違反法律要求的活動,社團事務主任在《社團條例》下,有責任報告至保安局局長,局長是否採取行動則不是主任決定。

湯家驊又指出,《社團條例》只是針對社團活動,並非言論自由,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如果在民族黨被取締後,仍繼續每日提出港獨,《社團條例》也不能規管他。他認為,有關法例針對的是組織建立的目標,並不是針對組織的活動有多頻密。

另外,對於結束一黨專政、推翻共產黨的主張,湯家驊認為,不算危害國家安全,因為只是在制度內推翻某黨統治,並不是推翻整個共產制度,但如果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時,由於香港屬於國家一部分,就會影響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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