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民銀行上繳近年結存利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利潤,是中國的慣例做法,也是統籌財政資源、跨年度調節資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國煙草總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銀行也是上繳單位之一。
該負責人指出,世紀疫情發生以來,為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在財政政策措施上,中國一直預留政策空間。對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暫停上繳利潤,以應不時之需,是預留的政策空間措施之一。經按程序批准,今年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2021年以前形成的部分結存利潤。這些資金安排用於大幅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幫助地方財政特別是縣區財政緩解減收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