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支持和鼓勵民企參與重大鐵路項目建設,支持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項目建設,獲取航空貨運國內和國際航權。
發改委發表意見提出,吸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鐵路企業實施債轉股或資產股改上市融資。
意見指出,要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要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