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金融服務章節的情況說明。人行稱,協議內容與中國金融業擴大開放方向一致,既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引進來」,也覆蓋中資機構「走出去」,未來將繼續主動有序擴大金融業開放,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現內外資一視同仁。
人行指出,在金融業開放過程中,金融監管部門將持續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在公司治理、市場建設、金融監管等領域盡快補齊短板,建好各類「防火墻」,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並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中美第一階段協議文本中,金融服務章節共24條,涉及銀行服務,信用評級服務,電子支付服務,金融資產管理服務,保險服務,以及證券、基金管理及期貨服務六個方面。
具體而言,中方承諾主要包括:
一. 放寬金融業准入限制,放寬外資在保險、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領域的持股比例和業務範圍限制,取消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准入前30年保險業務經營資歷要求等。
二. 在已開放的領域,依法受理並審批美資機構的業務資質申請,包括基金託管、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信用評級、電子支付、金融資產管理、保險、證券投資諮詢等。
三.優化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在評估外國銀行分支機搆從事基金託管業務時,將綜合考慮母行資質,這方面已經在部分外資銀行開展了試點。
美方承諾主要包括:
一. 美國認識到目前有中信集團、中國再保險集團、中國國際金融股份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二. 美國確認給予中國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包括銀聯在內的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非歧視性待遇。
三. 美國將繼續允許中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在美收購不良資產的收購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