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表示,中國加快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目前應採取「寬稅基、低稅率、可負擔、含存量、逐步實施、激勵相容」的原則,加快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徐忠早前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指出,「寬稅基」是指徵稅物件應涵蓋全部房地產;「低稅率」是指稅率設置應簡單易行,不應過高;「含存量」是指房地產稅徵收範圍應同時包含增量和存量房地產。至於「可負擔」是指應按一定標準設定免徵額;「逐步實施」是指房地產稅應採取先試點、再推廣的改革步驟,以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徐忠認為,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可將房地產稅試點與地方發行市政債規模掛鈎,逐步增加以房產稅作為市政債償債來源的比重,更好地激發地方推進改革的積極性,推動改革走向深入。
他稱,還應理順房地產稅同建設、交易環節稅費的關係。隨着房地產稅逐步推開,要同步下調建設和交易環節的稅費,維持合理稅負水平,完善有利於居民持續換購住房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