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8年6月底宣布,以額外差餉的形式徵收一手住宅物業空置稅,相關的《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委員會今天繼續開會,由於今屆會期完結前未必有足夠時間完成審議,故委員會主席林健鋒提出終止委會員工作,並最終獲在席議員一致通過。
會議終結前,林健鋒提出由於有委員將提出修正案,並有需要舉行公聽會,同意未必有足夠時間審議,故提出終止委員會工作,動議獲在席的四名議員一致通過,代表政府難以再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繼續推行草案。
會議期間,有議員向政府提出意見及質詢,批評政府未有提供足夠資料討論。
政府於2018年6月29日宣布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以鼓勵發展商盡早把已落成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推出市場。
政府於2019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供審議。根據草案建議,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的狀況,如單位仍未售出,並在過去12個月內合共租出少於183天,發展商須就單位繳交額外差餉。建議的額外差餉徵收率劃一為有關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